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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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镇江市技术副总的通知


各相关单位:

镇江市科学技术局日前发布《关于开展2026年镇江市技术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1.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作风学风。

2.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具有专利等可转化的科研成果,人事关系在驻镇高校,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,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,具备到企业开展柔性合作的时间和精力条件,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。

3.了解镇江当地产业发展情况,能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团队科研优势,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。

4.注重有位有为,技术副总实行聘任制,聘期两年。申报人应具有充足的工作精力和工作时间,聘期内可以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。

(二)申报人派出单位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在镇院校。

(三)需求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1.在镇江市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。

2.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,具有明确的岗位需求。

3.生产经营正常,管理规范,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。

4.不得为申报人自身创办或入股的企业。

二、选派程序

2026年镇江市技术副总选聘工作,按照下列程序进行:

(一)设置岗位。市内企业根据实际需要于10月16日前,将技术副总岗位需求表(附件1)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。经市委人才办、市科技局审核后,统一向在镇院校发布。

(二)组织申报。技术副总申报人经所在院校同意,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于10月18日前,将相关申报材料(附件2)及汇总表(附件3)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。市科技局按照岗位需求开展资格筛查,将筛查通过材料分送相关企业。

(三)评选确定。企业依据岗位需求和选聘方案于10月21日前,将确定意向人才名单(附件4)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。

(四)公示入选。将技术副总人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、发布,并为入选者颁发镇江市技术副总聘书。

(五)签订协议。相关企业与技术副总、技术副总所在院校签订三方聘任协议,明确三方权责利。

三、支持政策

1.项目支持。鼓励技术副总与聘任企业联合申报产业项目、科技项目,鼓励技术副总申报国家和省、市相关人才项目。技术副总任职期间与企业签订“五技合同”(指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许可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合同),且企业投入在镇院校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,指导申报省“产学研合作项目”指导性计划。

2.任职优待。技术副总在企业任职期间,所任职务不占企业领导职数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。技术副总参与企业委托所在院校项目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的,所在院校可按照部、省相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。技术副总到企业任职期间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、岗位竞聘、考核的重要依据,期满考核为优秀的,派出单位可给予倾斜。

3.人才培养。技术副总帮助企业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人才,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,视入选人才层次(按照规定)给予引才奖励。

4.平台建设。对在聘期内促成校企联建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、企业技术中心等载体平台的,按有关规定给予平台建设经费支持。对合作企业申报设立人才工作站的,按有关规定纳入支持。

5.考核奖励。期满考核优秀的技术副总最高给予1万元工作奖励。

四、我院工作安排

各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将《申报书》(附件2,一式4份,其中一份须签署推荐单位意见并盖章)及《汇总表》(附件1)一份,交至正德楼233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bkyc@nnudy.edu.cn,文件名为“2026+镇江市技术副总+学院+姓名”。

联系人:徐老师 夏老师,88150073。

 

科研与社会合作处

2026年10月08日



附件1 镇江市技术副总岗位需求表

附件2 镇江市技术副总申报书

附件3 镇江市技术副总申报汇总表

附件4 镇江市技术副总选聘建议名单


  • 更新时间

    2026年10月08日

  • 阅读量

  • 供稿

   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

  • 文字

   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

  • 编审

    顾中铸